延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始于1984年,由原地区建委负责,1992年,经原延安地区行署编委批准成立了延安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隶属地区建委。1997年撤地设市后,更名为延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目前,延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13人,电话:0911-2162255,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2楼。
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
2、拟定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
3、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4、负责中、省驻延单位和市属单位的房屋及市政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市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直接发包、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面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6、负责招投标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工作;
7、负责招标代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8、建立企业信息库;
9、协助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投诉和举报事项;
10、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内设4个科室: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管理、财务收支管理与党务工作。
2、业务科
负责市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前期资料备案及审核工作;负责房建、市政行业市直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市直房建、市政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及审核工作;负责市直房建、市政建设工程处罚备案工作。
3、监督科
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程序等咨询服务;负责对本市各县(区)、各切块管理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拟定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
4、稽查科
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标前、标后监管,依法查处未招先建、以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1、工程施工招标备案所需资料:
(1)项目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备案确认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招标代理合同
(4)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5)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6)招标发包申请书
2、中标备案所需资料:
(1)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2)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3)中标通知书
四、机构设置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2017]77号);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6、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陕人大公告第25号);
7、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陕建发[2015]226号);
8、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陕建法发[2014]3号);
9、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细则(陕建招发[2015]24号);
10、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细则(陕建招发[2015]25号);
1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
12、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法规[2018]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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