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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GPPS20250701HLQJ
来信时间:
2025-07-0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房屋鉴定必须到指定公司做出才认可
信件内容:

因我房屋出租,承租者让我提供房屋鉴定书(本人知道这是全国性要求)。所以我于2005年6月10日通过网上搜索延安房屋鉴定进行了联系(因来回费用过高让我又联系了一家)。对方做出了房屋鉴定报告。承租人到镇政府办手续期间被告知不是指定的鉴定中心作出的不认可。本人到县住建局反映(本人了解到房屋鉴定不须到指定的机构做,但必须有资质的机构才认可),了解到鉴定名单是市住建局下发的。要求予以答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7-04
回复单位: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关于房屋鉴定必须到指定公司做出才认可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属地)宜川县办理。感谢您对我局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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