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房开发商供水管道渗水导致室内受损 的维权投诉说明 投诉人:王小剑 联系电话:13201427278 房屋地址:延安市金泰和悦府13号楼1单元301室 投诉对象:开发商(陕西金泰恒业延安置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陕西金泰恒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一、事实经过 (一)问题发现 本人房屋完成硬装后,8月2日验收时发现入户处(室内)地面、墙面(起皮)渗水,立即联系物业、装修方排查,物业要求我方先自行排查确认漏水位置是否为房间内,8月4日装修方确认渗水源自水井房至入户段的公共供水管道(开发商预埋部分)。 (二)责任认定 非业主责任:装修方改造的水管密封完好无渗漏; 开发商责任:公共管道下方存在原生缝隙渗水(附视频),管体无磕碰痕迹,属管道质量问题; 物业不作为:自8月2日起多次沟通(有通话记录)无果,让自行维修,与他们物业公司无关,物业与开发商隶属一个公司。 (三)当前损害 1.墙面装修层被浸泡损毁,查找漏水位置时,挖开入户处地板。 2.水井房至入户段管道有质量问题,有渗漏隐患,危及我室内及楼下安全。 二、法律依据与诉求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供水管道最低保修期为2年。 依据第四十一条,保修期内管道渗水,开发商需免费维修+赔偿损失。 依据第四十八条,请住建局要求开发商“责令整改”。 依据第六十六条,物业推诿属失职,对其 “通报批评或罚款”。 诉求:要求开发商立即维修并赔偿损失; 三、证据清单(共2项) 渗水现场照片/视频(标注位置及开发商管道标识); 物业沟通记录(微信截图/电话录音); 四、恳请住建局: 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九条,责令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 对物业推诿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全程监督维修及赔偿执行。 特此声明:若3日内未获解决,将依法向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实名举报。
您好,您提交的诉求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收到关于金泰和悦府13号楼1单元101室供水管道渗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信件转办审批表,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业主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业主房屋已装修,户内供水管道业主已进行更改,现场查看水井房到户内供水管道无渗漏。
(三)处理情况
我局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关注该房屋水井房到户内供水管道,发现渗漏水及时维修。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