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物业公司借代收水费设置限制,每次只允许业主充值2元水费,以限购水量变相停水,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只是水费代收方,无权私自设置购水金额上限,频繁小额购水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家生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不得以限制供水的方式催收物业费。 诉求: 立即取消水费充值限额,恢复正常足额购水; 住建部门对物业违规行为进行约谈整改; 协调自来水公司开通业主独立线上缴费,脱离物业管控。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紫瑞华庭物业的问题,市政府办2019年物业管理权限职能下放工作要求,涉及的物业监管问题,请咨询宝塔区予以解决。感谢您对我局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