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压实各方市场主体责任,推动源头治理,教育警示各市场主体严守从业准则,杜绝违法失信行为,现将3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甘泉工业园区应急食品产业园项目(设计),规避招标案件
2021年9月,甘泉县工业园区在实施应急食品产业园项目时,陈某某作为项目的分管领导,明知该项目的设计服务属于公开招标的项目,但仍向时任主要领导建议采用邀请招标,并在园区办公室主任会议上提出采用邀请招标,最终导致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违规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陈某某记过处分。
案例二:宝塔区桥沟街道办事处方塔社区清水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标段,投标人弄虚作假案件
2025年6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核对宝塔区桥沟街道办事处方塔社区清水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标文件时,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A公司和第二中标候选人B公司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取消A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某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取消B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封某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
案例三:方塔湖雨调蓄及水环境提升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和评标专家不履职尽责案件
2025年7月8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A公司在组织“方塔湖雨调蓄及水环境提升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时,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更换甲方专家代表,更换后,甲方专家代表苗某某在进入评标区域内后,未按相关规定参与评标,擅自离开评标区域,导致“方塔湖雨调蓄及水环境提升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停。对代理机构A公司组织交易活动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不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甲方专家代表苗某某擅离职守违规行为处以暂停参与延安高新区工程招标项目评标活动6个月。
全市招投标各方主体要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为镜,对照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切实规范从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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